近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开到景哈乡搭亥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8月14日14时许,歌某(在逃)通过微信联系罗忠某(已判决),以1500元的好处费邀约罗忠某帮其转运偷越国(边)境人员。随后,罗忠某将偷越国(边)境人员所在位置信息转发给被告人白某某,白某某将该信息转发给被告人罗某某。
8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驾车接到偷越国(边)境人员王某某后,设法将王某某送至勐龙镇曼秀村路口。8月15日2时30许,景洪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罗某某,在其驾驶的车内查获偷越国(边)境人员王某某。当日3时许,抓获被告人罗忠某(已判决)、白某某。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明知他人系偷越国(边)境人员,仍予以运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巡回法庭法官当庭对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作出一审宣判。
据悉,景洪市人民法院多次深入边境村巡回开庭,以打促治、以打促防,把打击跨境犯罪现场置于边境群众视野,着力打造震慑警示课、法治公开课、群众教育课,充分发挥刑罚震慑遏制作用,让群众目睹跨境犯罪的惨痛教训,强化群众知法、畏法、守法意识,将惩治效应转化为治理效能,达到“公开宣判一案、教育群众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