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法院泗南江法庭首次尝试与司法所、村民小组组建“法庭+”模式,联合化解两起尚未演变成诉讼的纠纷,实现了“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村民小组“预警”
及时预警。在诉源治理和纠纷多元化解中,泗南江法庭重视村民小组长发现矛盾纠纷的“预警人”作用,并与多个村民小组建立了矛盾纠纷联络机制,建立联络员名单,保持沟通联系。
近日,泗南江镇西歧村大寨组居浦渡安置点的组长向泗南江法庭反映了发现的两起矛盾纠纷,并告知纠纷的基本情况。一起是村民之间由买卖商品而引发的,买方欠付商品货款8千元,卖方希望要回货款但又不想伤了熟人之间的和气。另外一起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肇事司机垫付了8千元医疗费,现保险公司已赔付受害方的全部损失,但受害方一直未退还肇事方垫付的医疗费。
人民法庭“接警”
充分研判。了解纠纷情况后,研判认为,与其坐等群众来法庭诉讼,不如先行上门主动化解。应抓住双方纠纷尚处于萌芽阶段的时机,双方矛盾未进一步激化,既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利于缓和双方关系,让纠纷止于源头。
制定计划。法庭主动与司法所制定计划,如果调解成功,可让双方自愿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确认,或者法庭+诉前调解;若调解未果,也可以缓和双方的关系,为以后诉讼中的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方协同“出警”
找到堵点。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家未外出的情况后,法庭、司法所、村民小组长组成调解小组主动上门入户化解矛盾纠纷。面对调解人员的“不请自来”,双方当事人都有点惊讶,毕竟还没有要打官司的心理准备。为避免给双方引起抵触的情绪,调解组织以聊家常的方式打开话匣子,然后渐渐把话题转移到化解纠纷的主题中去,让双方充分发言,一方面让双方积压的情绪得到宣泄,另一方面通过交流找到症结所在。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衍生的不当得利纠纷中,受害方之所以不退还这8000元,主要原因是肇事方未曾看望过受伤住院的受害方。在买卖商品引起的纠纷中,买方之所以不支付商品货款,主要原因是买方的家人突遭变故,家人身患慢性病而开支较大,支付8000元货款后担心更加雪上加霜。
分工协同。法庭和司法所多次联合诉前调解,积累了成熟的合作经验,形成了默契的关系,法庭法理分析,司法所情理评判。在调解小组的分工协同下,最终以当场全部履行的方式化解,以最小的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两起纠纷的四个家庭,皆大欢喜。
泗南江法庭在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中,定位人民法庭的角色,发挥人民法庭的优势,主动探索“法庭+”等全新工作模式,将法庭服务基层、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更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下一步,墨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多元调解的快速便捷与公正,不断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上彰显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