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泸水市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部门联动共筑家暴“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2-04-19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日,怒江州泸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同时与泸水市妇联、上江边境派出所联动,共筑家暴“防火墙”。

基本案情:申请人建某与被申请人欧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欧某某经常对建某实施家暴,2022年4月3日欧某某又对建某实施家暴。建某报警后,六库派出所对欧某某批评教育后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建某提出离婚,欧某某不同意离婚并言语威胁,建某向泸水市妇联求助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

泸水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当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欧某某对申请人建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欧某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建某。

向被申请人发出裁定当天,泸水市人民法院加强与市妇联及上江边境派出所联动,成功调解了建某与欧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使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下的受害人在“联动式保护”下的离婚诉讼案顺利审结。

据了解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泸水市人民法院首起因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同时也是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下的受害人在“联动式保护”下的离婚诉讼案。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更不利于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上江边境派出所所长杨雄峰表示,今后将加强与法院、妇联联动,实现家庭暴力的源头防范治理,打造防家暴共治格局,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让家庭成为安全温暖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