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上千万“僵尸案”峰回路转 申请人为曲靖中院法官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2-01-27  责任编辑:杨邓方

“谢谢,衷心感谢!”1月21日,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申请人张某为执行法官送上锦旗后还不断道谢,其他来办事的当事人也不断鼓掌说:“我们就需要这样公正的好法官!”

2015年,张某与某燃化公司、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曲靖中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由某燃化公司、杨某在规定日期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34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某燃化公司、杨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偿还款项,张某向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6年11月曲靖中院终结该案执行程序。

后被执行人某燃化公司、杨某分期偿还债务,截止2019年1月15日被执行人先后偿还了398万元,下欠本金902万元及利息未偿还。2020年3月5日,经张某申请,曲靖中院再次将该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曲靖中院查封了杨某在昆明的三套房产和一个车位后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解协议,曲靖中院于2020年9月4日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2021年3月15日,张某向曲靖中院申请再次恢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曲靖中院立即启动“一案双查”,同时,依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之前查封的三套房产和一个车位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合计370万余元,扣除拍卖相关费用后剩余340万余元。因杨某女儿以对案涉房产享有共有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已另案裁定驳回),此次拍卖共付给张某执行案款260万。

执行中,曲靖中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杨某在成都拥有1套房、2辆车,因疫情原因,执行干警通过委托当地法院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同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燃化公司名下的某地块。

同时,执行干警注意到,在2020年11月,被执行人某燃化公司将其股权及净资产5000余万元进行转让,执行干警当即对所有的款项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逐一排查。通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除了正常的公司运营款项交付,某燃化公司将部分转让款450万元转入案外人某行业协会的银行账户内,并没有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曲靖中院当即对该款予以冻结(后该行业协会提出执行异议)。同时,执行干警还发现,该公司将397万余元转入某经贸公司,同时被执行人某燃化公司的员工工资发放、业务往来款项也从该经贸公司走账,执行干警当即找到了该经贸公司的执行董事和财务人员,经讯问得知该经贸公司实际为某燃化公司的下属公司,某燃化公司为了避免资金被法院冻结划扣,便把资金转移到下属公司,以规避执行。

2021年12月2日,在确切掌握了杨某及某燃化公司的所有情况后,执行干警通知某燃化公司的法人即本案的被执行人杨某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结果杨某财产申报与执行干警掌握的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因杨某不如实申报财产、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执行干警当即对杨某采取拘留十五日处罚,在进行核酸检测后,执行干警和法警于当晚8点多把杨某已送至麒麟区拘留所。

“以前只想着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生存发展,没想过要履行义务,偿还张某的欠款。”拘留12天后,执行干警于2021年12月14日到拘留所对杨某进行谈心谈话,谈话中杨某表示通过这次的拘留,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对执行干警工作的细致、全面表示心服口服,并表示拘留结束后将说服女儿放弃对涉案房产拍卖所得款的主张,与某行业协会做好沟通协调,把那450万用于偿还张某的欠款。在杨某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后,执行干警提前对杨某解除了拘留。

2021年12月31日,支付先前法院冻结的450万元、杨某另案执行所得150万元、杨某女儿放弃对涉案房产拍卖所得81万余元三笔共计681万余元后,张某自愿放弃剩余借款利息。至此,在共计支付941万余元后,张某与某燃化公司、杨某的债务就此偿清,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完毕,两位当事人不约而同会心一笑,握手言和,多年恩怨就此别。而杨某也不断和执行干警道谢,直言此案履行完毕,他也轻松不少。

“为了这个案子,我们事前做了很多工作,现在执行完毕了,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此案执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个人也是很开心的。”说起这个案子,执行干警也是感触颇多,能在年前把此案执结,也是对2021年的一个完美收官。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狂奔了!请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