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任意倾倒废菜叶超2482吨, 这案子开庭了!
发布时间:2022-01-26  责任编辑:尹润云

近日,玉溪市峨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峨山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公诉机关除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外,还请求法庭判令责任人作出赔偿。

2020年1月20日下午,在峨山县化念镇冲山组垃圾填埋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了5辆任意倾倒废菜叶的车辆及人员。据调查,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涉案当事人郭某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孙某、何某等十多名运输废菜叶的驾驶员,以每车收取25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让驾驶员从昆明市晋宁区共拉运120车次以上、合计2482吨以上的废菜叶倾倒在化念镇垃圾填埋场,致使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因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峨山县公安局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峨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倾倒废菜叶导致产生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同时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郭某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费、鉴定费及环境检测技术服务费等共计720640元,其余查获的四名货车驾驶员连带赔偿各自倾倒废菜叶部分费用。因案情复杂,涉案价值较大,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