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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竞争+摇号”选定破产重整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2-08-10  责任编辑:汪雨春

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8月7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竞争+摇号”方式选定破产重整管理人,共26家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破产重整管理人评审推介会。

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8日成立,近年来,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该公司债务缠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424.97%。为此,该公司的债权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2022年7月19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受理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于7月21日对外发布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多家机构积极踊跃报名。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门成立由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部分审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场做到全程录音录像,专人监督。

推介会上,在监督员和所有参会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摇号、展示、评分、抽签等环节顺利完成,参加会议的26家社会中介机构也分别结合案件特点,从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团队设置、管理建议、工作方案、履职评价、经费保障、初步报价等方面,通过PPT充分展示了自我。

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优秀中介机构中,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管理人1名和备选管理人1名,并现场宣布了管理人选任名单。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竞争+摇号”方式选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充分保障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高了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效率、透明度、公信力。

下一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次破产重整案为契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