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民警及时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近日,曲靖市富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行“老来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发还仪式,为25名受害群众发还被骗现金32.9283万元。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担任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曲靖片区经理,先后召集店长杨某、马某、张某隆等人,由店长再聘用店员50余人,采取店长负责店面,店长对经理杨某负责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曲靖开发区、麒麟区、宣威市、陆良县、富源县等地大肆以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吸引老年人入会,会员层级分为银卡(交费1280元)、金卡(交费6400元)、钻石(交费12800元)、翡翠(交费25600元),会员交费后签订期限十年的会员章程,每天到店领取返利。
2018年12月,富源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受损金额大、取证难度大,为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富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经开展大量工作查明,富源县“老来乐”店面共有两处,一店位于富源县龙潭小区,店长熊某发(男,文山人),涉及受害人14人,被诈骗金额27万余元;另一个店面位于富源县金牛小区,店长王某堂(男,曲靖马龙人),涉及受害人11人,被诈骗金额5万余元,经过办案民警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确定此案涉及富源县辖区25名群众的基本信息,经济损失高达32万余元。
目前,此案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今年8月,涉案款项汇至富源县公安局对公账户后,富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积极联系核对受害人名单,并逐一通知25名受害老人完成资金返还工作。
“感谢你们付出的操劳和心血,感谢你们将坏人绳之以法,挽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一定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人宣传,让大家引以为戒,共同抵制诈骗!”受害群众代表在发言中无不表达着积极参与、共同抵制非法集资诈骗的强烈意愿。
发还仪式上,富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借此机会向受害群众讲解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特点以及防范措施,认清非法集资的“障眼法”,叮嘱他们不要盲目投资,安全合理理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非法集资能甄别、不参与,主动做到面对高利诱惑不动心。发还仪式的举行,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财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受到了人民群众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