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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到大理州开展基层法学会建设情况调研
发布时间:2021-08-23  责任编辑:汪雨春
  2021年8月12日至14日,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绍才一行到大理州开展基层法学会建设及基层社会治理情况调研,大理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杨经德,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童晓宁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李绍才一行先后到大理州委政法委、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座谈,并深入云龙县人民法院、云龙县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大理镇阳和村委会南五里桥村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大理州基层法学会建设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情况。 

  

 

  

 

  

 

  

 

  在州委政法委开展座谈时,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杨经德同志介绍了大理州法学会建设基本情况,并汇报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情况,以及下步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听取汇报后,李绍才充分肯定了大理州近年来法学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大理州要紧紧围绕当前制约法学会建设的机构编制、会员发展和管理、基层法律实践等重要因素,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路径,推动基层法学会规范化、多元化发展。要加强对基层法律实践的探索和研究,切实把法学会建设成为基层研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阵地、主平台;要拓宽会员发展渠道,充分整合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律师协会等现有资源,积极从政法机关广大干部干警中吸纳发展会员,不断壮大基层法学会人才队伍,进一步增强法学会影响力和号召力;要结合实际多元化开展法律服务,超前谋划、有序实施,认真做好“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活动,并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各类普法活动、法治论坛等,不断增强基层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李绍才强调,大理州要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切实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要深入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认真总结梳理大理州历年来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进一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发挥法学会学术引领作用和法学研究职能,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切实以法学研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