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党中央部署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隆阳公安分局“乘胜追击、决战决胜”向黑恶犯罪发动凌厉攻势,以一查到底、绝不放过的决心打掉一批黑恶势力。2020年12月25日,又一恶势力团伙覆灭,17名团伙成员获刑。
2019年5月,隆阳公安分局接到转办线索——近年来,以一名绰号叫“春子”的男子为首的团伙,经常在保山隆阳城区、腾冲市范围内,向群众收取“保护费”、摆赌博场子、强占强拿,令群众苦不堪言,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接到线索后,区扫黑办立即指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初步确定恶势力头目“春子”名叫李某某,是一名42岁的外省籍男子。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自2008年以来,“春子”在隆阳区利用个人关系笼络了一伙同乡人员、社会闲散青年,为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名气”后,“春子”便开始经常以过节或某人过生日为由,邀约同乡参与聚众赌博,自己组织人员对赌场进行管理、“抽水”,对邀约后不参与赌博的同乡进行打击报复,由此获得了一定的人员和资金储备。随后,以“春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开始对某县(市)的铝材市场进行控制管理,并用殴打、恐吓、滋扰等手段,对正在经营和准备经营铝材销售的同行实施驱赶、排挤,导致多名商家被迫退出,进而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通过数月的摸底调查,在掌握了该团伙内部组织结构后,分局扫黑办民警于2020年12月3日,对“春子”的团伙成员逐一收网,在辗转湖北、广东、安徽、贵州、广西、昆明等多地开展调查取证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破获聚众赌博案2起,非法拘禁案2起、寻衅滋事案4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1起,故意伤害3起,强迫交易案4起。该案共组案卷48卷,移送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2月25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对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判决,17名团伙成员以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获刑,悉数获刑有期徒刑十九年、七年六个月、五年、一年六个月……
该案是保山市隆阳公安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之际的又一重大战果,彰显了隆阳公安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善始善终、一以贯之的工作作风,践行了隆阳公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不除、绝不收兵”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