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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全部认罪认罚
发布时间:2021-01-04  

  “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2020年12月22日上午,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玉某等1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全案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景洪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兰玉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景洪市开设“快贷网”“浙江安财”“一起富”非法放贷公司,并招募被告人蔡红某为公司门店负责人,被告人林世某为公司财务主管,朗所某(另处)为公司催收部负责人,后又分别招募11名被告人为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传单、发放贷名片等方式作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信息为诱饵,假借民间借贷吸引被害人借款。诱骗被害人借款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给付事实、随意收取各类名目费用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费用。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催收,催收未果后采取拖车、上门逼债、粘贴借条、限制人身自由等威胁、恐吓手段催收债务,迫使被害人还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兰玉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系景洪市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首起所有被告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景洪市检察院加大力度深挖彻查,精准打击,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被告人多方进行释法说理,促使1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在确保罪责刑相统一,提高办案效率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平安景洪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