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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解决群众揪心事的“专家号”
发布时间:2021-04-29  责任编辑:符晓

  昭通司法行政系统持续走深走实“为民办实事”,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实施法治惠民便民利民举措,昭通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精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已病”,勤于风险隐患防范“治未病”,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把脉问诊”,以守正创新扎实工作成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耐心调解暖人心。

2021年4月22日,昭通巧家县司法局老店镇司法所接到群众反映,老店镇阿尼卡村赵某兴与赵某跃因山林边界发生矛盾纠纷,双方情绪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老店镇阿尼卡村路况复杂,工作人员徒步爬山一小时后到达争议林地现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现场勘察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耐心疏导群众情绪。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欣然接受调解结果,并签订调解协议。 

  

  

 

  

部门协作解纠纷。4月22日,昭通大关县司法局天星司法所联合县交警大队天星中队、天星法庭对李某银和袁某毅交通事故赔偿进行调解。 

  该交通事故纠纷还得追溯到2020年“双11”当天,驾驶人李某银驾驶号牌为云C7Jxx6的轻型自卸货车沿双幸公路行驶,9时10分许行驶至双幸公路K0+800M处时,与驾驶人袁某毅驾驶的云CLR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袁某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袁某毅被送往彝良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袁某毅在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5000元住院费,驾驶人李某银垫付了6319.73元治疗费。在彝良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天后出院,当事人袁某毅多次向李某银请求赔偿,因驾驶人李某银车辆e投保,所有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袁某毅于2021年3月29日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驾驶人李某银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其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计75513元。大关县人民法院接到民事起诉书后向交警大队天星中队发调解函请天星交警中队协同调解。 

  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当事人袁某毅42167.93元,扣除住院期间垫付费用11319.73元,将剩余赔偿费用于4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双方均同意本次赔偿协议,此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已成功化解。 

  这次联合调解积极发挥了各自职能职责作用,合力推进事故纠纷快调快赔,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攻克难,解民忧,有效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做实、做细诉调对接工作,解决了纠纷诉求难、赔偿慢的问题。  

  

  

 

  

及时化解促和谐。昭通水富市医疗纠纷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快速介入医患矛盾纠纷的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产妇杨某于2021年3月9日在昭通水富市人民医院分娩一男婴,因新生儿吸入羊水引发肺炎,造成重度窒息,水富市人民医院立即组织抢救,后在转诊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过程中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患方认为水富市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院方须承担新生儿死亡赔偿责任,从而引发医患纠纷,双方多次协商谈判未果。得知这一情况后,医调委及时介入,组成了以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医调委主任)为组长,市卫健局分管领导(医调委副主任)为副组长,云富街道、公安及云富司法所、法调股负责人及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组,因案件复杂、家属情绪不稳,于3月10日及时展开调解做家属方安抚和稳控工作,并引导家属方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死亡原因后再行对赔付费用进行协商解决,随后,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3月10日经四川省临港司法鉴定所经尸检鉴定为(川临司鉴所【2021】病鉴字第3号):杨歆茹之新生儿系羊水吸入性肺炎致窒息、急性呼吸衰竭死亡结果。 

  4月22日,医调组根据尸检结果再次组织医患双方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组根据双方意愿和家属方诉求,认真分析研判,商定赔偿调解方案,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安抚患者家属悲痛情绪,向家属耐心解释此次过程中医院方的专业性;也建议医院方以医德医风、人文关怀角度为家属考虑。家属方就此事件认为院方负有80%过错责任,主要存在对产妇实施诊疗过程中主动作为不够,而且抢救措施不当、方法单一的情况,为此,家属方提出了院方须给予新生儿死亡赔偿(包含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00万余元费用的赔偿金额。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休情况下,调解组采取“背靠背”方式三番五次做家属方思想工作。最终,通过双方代理人及医调委法律工作者按照法规逐项计算家属方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并给出了双方各按50%比列分摊费用方案给予解决。又经耐心细致的规劝疏导说服工作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6点50分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且双方不得再以此事要求对方另行承担任何费用,如有反悔,违约方承担守约方违约责任。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截至2020年底,昭通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04个,其中:医疗纠纷、保险行业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商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12个;共建立个人调解室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0367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92名),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推进平安法治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减压阀”“稳定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