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罗志刚的足迹踏遍了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捧镇的山山水水、村村寨寨、家家户户,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对人民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用自己厚实的臂膀托起了一道道天堑通途,树立起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罗志刚现任勐捧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上级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赞扬和老百姓的信任,为保障辖区的社会经济建设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部队期间,罗志刚先后担任战士,班长,代理排长职务,在西藏拉萨执行戒严任务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拉萨卫士”,荣立三等功一次,所带的班荣立集体三等功。自1991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00余起,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办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247起,经他参与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在担任勐捧司法所长期间,先后被评为“云南省第三批百佳司法助理员”、“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勐腊县司法局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
践初心,扎根边陲小镇撑起一片蓝天
1991年,罗志刚从部队退伍被安置在原勐润乡政府(2005年撤并勐捧镇),他的很多战友都安置在勐腊县城工作。初到勐润工作时,他也彷徨动摇过,觉得自己在这里长久呆下去不是个办法。但当领导安排他担任司法助理工作后,他的思想有了转变。勐捧地处边境,地形敌情复杂,人居环境艰苦且特殊,作为一个贫苦家庭长大的孩子,他深刻了解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疾苦,也坚定了他要和少数民族群众同甘共苦,服务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信念。
他深入少数民族村寨排查矛盾隐患纠纷时,发现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橡胶土地、邻里之间。为解决这个难题,他深入农村宣传法律知识,与矛盾双方谈心交流交朋友,用自己的真情感化当事人。村寨里的人一有矛盾首先想到的是找“罗调解”,罗调解来了,矛盾纠纷就解决了。
扎根边境小镇以来,罗志刚吃了不少苦头,他舍小家顾大家,吃在村寨,住在村寨,始终奋战在基层第一线。参加工作以来,他从不请公休,没请过三天以上的假。
1999年,一个哈尼族村因为内部矛盾要分为三个村,乡政府分别组成由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长组成的工作队先后进村开展工作,都没有效果,就把维稳工作交给了罗志刚,罗志刚接到任务后,什么话也没有说就收拾行李进驻村寨,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一家一户的做工作,反复分别召开党员会,干部会,老人会,青年民兵会,经过历时一个月坚持不懈的努力,看到村民和好如初,再不提分寨的事,罗志刚笑了。2013年2月7日,快到春节了,老父亲突然发病送进县医院,但由于一个村寨的群众与另一个村寨的群众发生土地纠纷,情况十分危急,他硬是从送父亲的救护车上下来,连续三天在村里做维稳工作;2014年9月,在昆明读书的儿子要开学了,他约好妻子送儿子到昆明的,但由于镇里工作任务较重,他没有完成对儿子的承诺。
勐捧镇地处边境,条件比较艰苦,很多同志不愿到这些地方工作。但他在组织决定让他担任所长时,没有提过任何条件,没有讲过任何价钱,始终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扎根边疆,服务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用自己的真心真情为司法工作撑起一片蓝天。
践初心,执法严格被誉为包青天
生活中避免不了发生纠纷,调处不及时,就可能造成激化。为了辖区的稳定,他坚持走到哪里就把政策和法律传播到哪里,哪里有矛盾,就及时去化解。
2007年春,张某和李某两家因橡胶地问题发生口角,各不相让,要拼个死活。争执中,张某从地上捡起一根铁棍就要向李某头部砸去。在这万分危急的时刻,他及时赶到大喊:“不要冲动,我是司法所的!”他不顾个人安危迅速插入两人中间,并将张某挥棍的右手拽住,怒斥道:“打闹不仅不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酿成大祸,结果只有两败俱伤。”张某头脑冷静了下来,连连点头,从而避免了一场血案。
2009年,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罗志刚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扶。社区服刑人员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处执行的人员,这一群体不在监狱里服刑,而让他们进行社区矫正,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在工作初期,好多人都不想参与这项工作,害怕惹是非,害怕被打击报复。可是作为司法所长,罗志刚勇敢的挑起了重担,承担起了执法监督的重任。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被收监,严格的执法保证了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的同时,罗志刚也很关心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针对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经济收入较低,没有技术,缺少发展家庭经济能力的情况,罗志刚利用社区矫正基地,规划出种植、养殖区,组织了社区服刑人员种植玉米、无筋豆等作物。玉米种植为养殖基地提供了饲料保障,无筋豆种植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家里有地的服刑人员回家自己种植,增加了服刑人员经济收入。在他任职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社区服刑人员恶性犯罪案件,有效地促进了勐捧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他常说:“执法不能打折扣”,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社区服刑人员总是用各种各样的办法和他套近乎,通过各种方式拉关系,他都一一回绝,严格的执法为他换来了良好的社会赞誉,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他为“边境线上的包青天”。
践初心,化解司法矛盾深得群众信赖
罗志刚特别爱学习,并且爱钻研各种法律知识。从事司法工作以来,他先后报考了云南大学,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函授班,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同时,他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他的努力下,司法所完善了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他认真研究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创造了一套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调解法。
他走村入户传播法律知识。他在担任原勐润乡司法助理员时,正值“二五”至“四五”普法期间,普法任务艰巨、办公条件艰苦、少数民族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从而引发多起伤害、虐待老人案件,且重男轻女现象在边境村寨普遍存在,他深刻认识到,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传,使更多人学法、懂法、守法、知法、用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案件的发生。他顶烈日、战酷暑,翻山越岭、爬山涉水,走村串寨,创造性的提出不少适合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普法方法,他带领的团队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为边疆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他积极探索参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等专业调解组,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场农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建立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他注重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通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30年来,他处理过的矛盾纠纷大大小小600余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矛盾没有上交一件,纠纷没有升级一起,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稳定在基层,使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辖区少数民族群众开始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
践初心,一片痴情谱写无私奉献之歌
多年来,他始终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他常说:“我既然干了调解这一行,就要对得起勐捧镇的父老乡亲。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保一方平安,那是我的责任和份内事,多吃一点苦又算得什么!”
他平易近人,乐善好施,深受百姓爱戴。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意,每次下乡时对村组干部和老百姓总是这么说,我是从农村出来的,也是务农的,你们不要把我当作干部,有什么事都可以跟我说。几句亲民生、接地气的话就拉近了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体现了司法干部与百姓血浓于水的关系。他对老百姓的事特别关心,积极主动地解决百姓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和解决。
2001年,两个村寨的群众因为引水浇灌引发纠纷,两村群众在水渠处对峙,情况十分危急,他在自己生病住院的情况下,连夜赶到村寨耐心做思想工作,终于化解了矛盾。近几年来,勐捧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0名,解除矫正329名,现在册71名,他把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本人情况、家庭情况了解得清清楚楚,根据不同情况以不同方式给予帮扶。如车某因年轻交了不良朋友参与打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年,缓期3年,服刑期间车某认为在家无收入,想到昆明去打工,罗志刚发现车某有维修摩托的技术,就建议他干这行,听了罗志刚的话,车某鼓起勇气开了一家路边摩托修理店,解决了车某的后顾之忧。这几年,有20多名社区矫正员家庭困难,是罗志刚向政府反映,从经济上给予了帮助,有3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和2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过罗志刚多渠道多方式的帮助。“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他就是这样与百姓“零距离”接触,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
2005年7月的一天,接到农场的电话,说有几百名村民到农场闹事,并挖断通往三个连队的道路,他感到事态的严重性,如不及时化解,不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还可能会出人命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他立即一边向领导汇报,一边会同综治办赶往现场,同时通知村干部。到现场后得知村民是因为橡胶树分配问题,认为农场承包该村的土地开发,未按约定履行,引发群体性事件。罗志刚既找村干部和重点人员,要求村民撤离现场,并选出10名代表到农场会议室协调,通过背靠背的找村民代表、找村干部、找农场领导做工作,又在会上向村民解释和承诺,会后督促农场按约定履行,这样,一场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坚守初心,罗志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质朴无华的精神、辛勤奉献的汗水,在司法行政工作道路上干得正起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