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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口碑是我一生的追求
发布时间:2021-06-18  

  

  我叫洪敏,我从事警察工作至今已经三十余年,曾在1997年至2012年担任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政委,我这几十年里,办理或参加办理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上千起,处理或参加处理各类集体性事件30余起。但时至今日没有一起受到群众和当事人控告仇视,相反曾经被我处理过的人员和我都能保持良好的关系。其中的一人和我说过这样的话:“洪所长,你过去收拾我,但是我不恨你,你送我去劳改,我还要感谢你,不是你的教育,我不会有今天,要么我被别人打死,要么别人把我打死。我永远认你这个朋友,你家里有事一定要告诉我,不然就是看不起我”。 

  我从警这几十年来,大多数时候是和老百姓打交道,无论是当一般民警还是担任科、所、队长,无论是担任政委还是不担任领导职务,我都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经常思索,我们公安机关每年牺牲了那么多战友却没有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为什么我们搞了那么多亲民爱民教育活动,警民关系却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我们严格执法难道就一定要得罪人吗?我们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难道群众就必然要对我们不满意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不挨骂,既按政策规定办事,又让群众理解支持。 

  我的座右铭就是:“一定要把好事做好,做好的标准就是要让群众满意”。如果群众不满意,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就失去了前提和宗旨,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就没有意义和价值。我认为处理人处理事一定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为了做到这点,我始终坚持熟人,生人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任何事总是习惯去寻找结合点,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又要让群众理解支持和满意。 

  我在工作中也尽量把这些思考运用到实际中去。1991年,我刚刚到达丙派出所担任所长,到了辖区不久,就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整治赌博专项行动,其中有一名被处罚对象叫做张某,他被昌宁县公安局处以拘留7日,罚款700元的处罚决定,他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算是个不大不小的“刺头”,对他的处理结果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群众工作的角度都很重要。当张某得知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后,非常激动,当场就把处罚决定书撕毁,并扬言绝对不会服从处理。我得知情况后第一次上门,在他的冷嘲热讽中,我耐心和他讲解了法律,告诉了他: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张某随后果真提出了复议要求,在经过复议后,上级认为对张某的处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维持原处罚决定。于是,我第二次登门找张某,这次我把上级复议结果告知了他,并明确告诉了他这是经过复议后的最终决定,是必须执行的,张某的态度依然很强硬,拒绝接受处罚。过了10来天,我估计他情绪稳定一点了,第三次到张某家,这次我告诉他:处罚决定必须接受,但如果你有困难,我可以让你分期缴纳,这次张某态度缓和了一些,表示他考虑一下。又过了十来天,我第四次来到他家,他递给了我400元钱,说他多的没了就这400元,让我帮他缴纳一下罚款,我只能再和他解释:这钱不是缴纳给我,也不是缴纳给哪个单位,这是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给国家的罚金,你现在不够的话,剩下的300元以后再补上。第五次,我再到了张某家,张某拿出了300元钱,表示接受罚款处罚,提出拘留能不能就不执行了?我只能再次和他解释:处罚决定是罚款并处拘留,拘留也是必须执行,但如果你最近农忙,可以等这段时间过了再执行。农忙结束后,我第六次登门,准备带张某去执行拘留,到了他家,张某表示因为这段时间他的母亲生病需要照顾,还是去不了,我去看了他母亲确实生病卧床,这种情况下,我就离开了他家。过了一周左右,张某的母亲病故了,我获悉后去到了他家作客,也没有和他提拘留的事,过了大概一个月时间,按我们这边的风俗传统,丧事算办完了,我第七次登门,这次张某没有再推脱什么,很配合的接受了拘留的处罚。这次对张某的处理,可以说是我的执法理念的一个代表事件,其实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张某完全可以强制执行,但我认为那样做的话,虽然法律效果有了,但是社会效果会非常差,和辖区群众的距离也会拉远了,以后再开展工作可能会有阻力,所以我用了这种“笨办法”,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让张某真正“心服口服”,张某在后来不仅和我成了朋友,平时经常走动,而且他还和周围的群众表示要尽量支持我的工作,我认为我的目的,我理想的执法状态达到了。 

  除了耐心和寻找结合点,我在群众工作中还有一个法宝,就是换位思考。2005年,我县有100名微型车驾驶员驾车到某机关门口聚集,要求整治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当时我被指派处理此事件,我到了现场后这么和他们说:“我欣赏你们,你们把开来这里的车停放成一条线,没有堵路,没有过激行为,说明你们有素质。我理解和支持你们,你们只是要求整治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给你们一个公平的营运环境,说明你们的要求是合法的。但是,你们今天反映诉求的方式是错误的,是违反国家信访法的,当然你们今天的错是因为我们工作没有做好,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我代表公安局向你们表示歉意和道歉,我下去一定迅速组织交警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还你们一个公平有序的营运环境,同时请你们举办、协助和监督”。短短的一段话,因为设身处地充分考虑了驾驶员的感受,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很快驾驶员满意的离开了聚集地,一起看起来很麻烦的事件,学会换位思考,办起来就会容易得多。类似的情况还有,2008年,我们到勐统乡进行乡村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就是拖拉机客货混装的现象。当天,我们拦下了一辆从更戛乡方向驶来的拖拉机,拖拉机的货箱里装了20多名来赶集的群众,有老人有妇女儿童,货箱里货物和人混装在一起,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驾驶员也知道这样做不对,接受了我们的处理。这时,坐在车里的群众不干了,群情激奋的你一言我一语的“声讨”起我们来:“我们大老远来赶街容易吗?不坐这种拖拉机,难道让我们走路来,你们的这种车,我们也想坐,可是能坐吗?”,我见此情况,知道斥责驱散群众,会造成很坏的影响,突然灵机一动,把群众口中的“这种车”我们开来的那辆警车门打开了,对他们笑着说:“这种车可以坐啊,你们谁想坐上去就成”。我的这一举动,逗乐了现场的群众,他们纷纷笑出了声来,现场局势一下缓和了下来,这样的情况下,我又开始耐心和他们做工作,解释法律,讲解这种交通方式的危险性,慢慢的群众们就散开了,危机得以化解。这时,我发现一名老妇,拿着从拖拉机上下下来的近200来斤茄子确实没有办法,我想想我们来这里开展整治也需要吃,就拿出伙食费把茄子买了,才继续开展工作。 

  我几十年的从警经历告诉我,大多数群众是很朴实的,只要我们对事公平、公正,对人能够以诚相待、将心比心,群众都是很容易亲近很容易相处的。我从不在群众工作中找借口,我认为只要群众工作做不下来,群众有意见,群众不满意都是我们自己的问题。都是我们的工作方法不对路,工作作风不踏实,爱民的真情不够。孟子语:“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这正是我的职业操守和为民的良知。现在我虽然不担任领导职务,但我仍是昌宁公安的一员,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希望我的这些思考能够为昌宁公安的发展助上一臂之力。 (昌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