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董芙蓉,五年前我来到了隆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这里是严肃的,审判不容有失,执行也同样如此,刑事执行中对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由看守所、监狱、司法局分工负责,而法院主要负责执行财产部分。那时候的我对执行的概念就是“走程序”,还有别人口中的“苦与累”,直到一年前我来到执行局工作,民事执行过程中的遇到各类千奇百怪的事情,才让我真正地认识到了执行是什么……
打开办案系统,看着一年来办结的416件执行案件,每一起执行案件背后都有故事,有当事人的人生、有执行干警的苦累,这些故事的意义又如何来评判?看标的大小、看案件性质、看执行难度、看当事人的满意度、还是看到底为社会、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多少问题……然而,无论从哪一个维度进行评判,每个执行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故事,一起起案件被办结、一起起案件又“马不停蹄”地赶来……执行一直在路上,那一起起案件串联出了执行的轨迹、那一个个故事勾勒出执行的模样。此刻,特别想说点从事执行工作以来的感悟。

故事从为3个大学生“讨薪”说起,杨某、李某、王某3人刚刚大学毕业,她们来到本地一家企业做销售,各自工作一个月到二个月不等后,应得到的薪酬分别为2500元、2010元、812元,虽然工资不高,可这家企业的老板却拖欠工资。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讨薪有方,她们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首先与老板进行司法调解,达成协议,确认自己的权益;老板逾期仍不支付后,她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老板逃匿的情况下,她们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使我们能够成功“抓到”这个老板,最终,案件执行完毕,她们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这样董芙蓉很有成就感。
再说申请人汤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96800元,本案被执行人目前并无稳定收入,其名下仅有一辆不值钱的小型汽车,虽然该车现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申请人汤某某依然“怒不可遏”,案件执行没达到他的心理预期,就把责任与怨气都推给法院,并质问:“你们怎么不帮我要到钱?赵某某对我态度不好,你们怎么不替我出这口气?无论如何你们法院都要帮我要到钱。否则我就要……”在他的一再逼问下,我问他:“你当时为什么要借钱给他?借钱给别人存在风险你不知道吗?”汤某某回答说:“他答应每个月给我3分的利息,说他在街子上有房子,还把老家的房产证拿给了我”。然而,3分的利息拿了没几个月,对方便无力支付,对方街子上的房子其实早已抵押给了银行,老家的房产证也仅仅就是一个房产证而已,双方并未进行过房产抵押登记,且该房产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司法拍卖不了。在此不免想提醒各位放贷人一句:“高利放贷有风险,蝇头小利不可取”。

每一个司法案件不仅要体现公平正义,还要彰显大局意识和服务自觉,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不能也不该完全依赖于人民法院,需要当事人积极配合,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