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辖区一对夫妇(沙某、练某)携带一份落户材料来到卡场边境派出所,称自己以前未及时给孩子落户,现在要补落。但夫妻二人无法提供亲子鉴定材料,便又改口向民警称,这名小孩是自己捡到的。
第二日,夫妻二人又携带报案申请书来到派出所,这次他们报案称:2005年,两人在卡场镇黄草坝寨捡到一名婴儿,两人见其可怜,便将其领回家抚养,并给孩子取名为沙某玉。“小沙”现已到了上学的年纪,他们想要给孩子办理户口,成为孩子的合法父母,也能让孩子获得就学的机会。
接报后,该所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期间,户籍民警认真审查了夫妻二人的落户材料,并听取了报案人的阐述,发现两人所述多处逻辑不通,存在时间、空间、场景等多个错误。民警立马警觉,并决定立案侦查。
接着,办案民警深入辖区进行排查走访,询问沙某、练某的各方亲属,并到所在村委会进行情况了解。在长达两周的走访后,民警始终未核实到沙某玉为弃婴的线索。民警初步判断,“弃婴”一事并不存在。
9月27日,在民警对沙某、练某询问有关细节时,两人神情慌张,且对细节描述存在极大出入。民警进一步讲法律、讲道理,经过反复思想工作后,沙某夫妇承认:沙某玉为自己的侄女,缅甸籍,孩子父亲是其堂哥,堂哥去世后便把孩子托付给沙某抚养。现孩子上学需要开具证明,沙某便“精心设计”了这样一出“闹剧”。
沙某夫妇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和各项工作开展,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已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理。
警方提示:110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生命热线,是服务社会的公共资源。谎报警情、恶意报警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