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
文山57人银行卡内的钱
不翼而飞
共计48.7154.32元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
竟是他做的“手脚”
李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9年9月以来,文山市公安局多次接到被害人的报警称:自己银行卡、信用卡上的钱被莫名其妙的转走。根据被害人的报案情况,文山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当即指令相关警种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文山市公安局办案民警 张警官
根据我们以往办案的经验,卡里面的钱被盗刷的话,对方应该有一个银行卡账号,但是被害人提供的流水,对方的账号是一串很长的数字,大家办案都没有遇过这种情况。据金融部门的专家介绍,这串数字它不是银行卡卡号,应该是POS机的一个编号。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民警反复找到被害人进行核实。这时,有几位被害人想起来曾经因为生意需要,在微信上认识一个可以代办信用卡或者是代办贷款业务的人。在跟他办理业务不久后,手机就收到了提示银行卡内的钱被转走的信息,少则几百多则上万元。
专案组民警根据前期侦查的情况,及时梳理了辖区类似的案件。民警发现,文山市境内有多起类似的案件发生,且作案手法基本相同,通过分析串并侦查,发现李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采取周密布控
为及时将李某缉拿归案,公安机关釆取了周密的布控措施。2019年9月7日一大早,办案民警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李某在文山城区某场所出现,在进行秘密核实后,办案民警果断釆取抓捕行动。
嫌疑人供述犯罪细节
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从2018年10月以来,李某在马关、麻栗坡、富宁、广南、文山实施了诈骗,在诈骗的过程中使用云闪付APP注册,用POS机扫一扫支付宝转走他人的钱财。
犯罪嫌疑人 李某
用微信与对方联系,如果对方没有注册云闪付就帮对方注册,叫对方发验证码给我,我就在我的手机上登陆对方的云闪付,绑定对方的银行卡和信用卡,然后又让对方把验证码发给我,这样我的手机上就有对方的云闪付帐户,就能看到对方银行卡账户有多少钱了,我就开始利用对方的云闪付进行转款操作。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在查清李某的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将其移交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经依法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李某通过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发布“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等信息,主动或被动地添加被害人微信。在与被害人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李某采取独自一人上门找被害人或邀约另一名同伙(另案处理)上门找被害人,要求被害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照片及交易流水比较大的银行卡借记卡或者信用卡信息,再使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在“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软件上面重新申请注册账号,并让被害人将相应的绑定银行卡的验证码发送给他,并告知被害人等通知后,随即离开或者不再联系被害人。随后,李某使用“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平台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转走并挥霍完。经查,李某共造成57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达487154.32元,
审判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日前,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公安机关提醒
为防止被诈骗
广大市民请做到这几点
第一,办理信用卡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第二,陌生人加微信,索要自己的验证码、身份信息、银行卡时,千万不能给对方,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第三:如果发现自己银行卡里面的钱被盗刷,第一时间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把银行卡账户冻结,并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徐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