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实施了10项便民利民措施,将非运营车辆和驾驶员轻微违法行为都纳入了“首违不罚”的工作范围,从以往“以罚为教,以罚促改”的工作作风,转变成为以教育和服务为主。从4月中旬到5月中旬,西双版纳州通过“首违不罚”措施处理交通违法10719起。
5月24号下午,在景洪城区孔雀湖附近一交通查缉点,交警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已经不再进行处罚,但会开具警告通知书。
如果市民违反的交通法规是轻微违法行为,例如未配戴安全头盔以及违规行驶等,那么交警部门第一次开具的警告书,对市民来说,既减轻了处罚,又起到了震慑作用。
市民何先生表示:“我觉得交警出台的这个政策比较好,第1次违法时对我们进行告知,以后我们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对社会文明和交通文明也有更大的帮助。”
“例如非机动车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专用道,驾乘两轮摩托车乘坐人不戴头盔,驾乘小型轿车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等等这些轻微的交通违法实施首违不罚。”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队长刘继民介绍,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实施“首违不罚”,违法情况将记录在警务通交警平台的综合平台,下次发现违法时,查询后如有同样的违法记录,交警将从平台里调取违法的地址、违法的种类、如果发现屡教不改,那么交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对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书面警告,对立即纠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对常见交通违法及时提醒教育的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以及涉及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不适用首违不罚处理程序,对于严重危及交通违法交通安全的行为,严肃查处,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施明峰如是说。
据了解,“首违不罚”措施实际上包含了三种类别。第一类,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包含14种违法行为,例如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禁令标志,在灯控路口内停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超速未达20%等等,交警部门将对半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处以书面警告处罚;第二类,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包含9种违法行为,例如不带驾驶证、行驶证,未放置检验合格和保险标志,临时停车经教育后立即驶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等这些轻微交通违法就属于“口头警告”的范畴,交警部门仅做口头警告教育;第三类有3种情形,包含夜间在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未影响道路、消防通道通行的,不予处罚。
“我们鼓励辖区的各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首违不罚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和细化,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从我们推出的措施当中,感受到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效,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景洪市公安局已经将非营运车辆驾驶人的159种轻微交通违法都纳入了首违不罚的工作范畴。”州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教导员韩凡介绍道。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千警服务”要求,以民意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推出了10条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安交警的暖心服务承诺。(钟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