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丽江市公安机关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4月6日上午8时49分,华坪县公安局石龙坝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陈某报警称:她家和邻居杨某家在石龙坝镇龙泉村十组发生矛盾纠纷,请派出所前往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出警。经民警现场询问了解,杨某与陈某两家有矛盾纠纷,4月6日8时许,杨某采取站在通往陈某家公路中间的方式,阻止为陈某家拉建材修建房屋的车辆通行。民警现场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民警反复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双方可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并告知杨某堵路属违法行为,但杨某依然站在公路中间,不听民警劝解,仍然阻碍车辆的正常通行。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采取脚踢、踩踏、嘴咬处警人员的方式阻碍执法,致使一民警右腿受伤,一辅警左臂受伤。
案发后,华坪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将该案指定由刑侦大队办理。目前,杨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华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