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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检察:扩展监督维度增强监督力度 全方位创新案件质量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21-01-26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的提高,从案件质量风险挑战中寻找案管监督机制发展的机遇,市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扩展监督维度、增强监督力度的监督理念,全方位创新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五个层级五种手段的监督模式,推动新时代案管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创新案件质量预警机制,规范沟通模式。针对类案问题向办案单位和个人发出《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书》,主要适用于宏观上的一般性规范的改进意见。另一方面针对个案的严重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发出《案件质量预警通知书》,对办案质量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进监督。

   二、两级院案管部门年终对上述两项监督预警情形进行统计通报,对被多次预警的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三、市院检察长每年带队到各基层院进行政治督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后,被评查的单位、部门和检察官根据评查案件清单和评查反馈意见,进行逐案整改,向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案管办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重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