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的错误,本本分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
这是涉罪未成年人李某某、陈某某在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作出的表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以不公开听证的方式,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案情回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因酒后冲动,与被害人杨某某、罗某某、付某某发生口角,随后双方邀约进行斗殴,犯罪嫌疑人一方邀约的十余人先到达现场后将三名被害人打伤。案发后案件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要求减轻或免于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况,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因案因人进行精准帮教,通过个案办理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发挥惩教结合优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告知二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促其认罪认罚。二名犯罪嫌疑人均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意愿,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认为二人虽系首要分子,但无事前预谋,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故未逮捕,加上一人系在校学生,因而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人,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综合二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认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提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将附带条件作为具结书的内容一并签署。


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本案中,李某、陈某虽系首要分子,具有邀约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社会调查情况以及犯罪后表现,依据有关量刑指导意见,李某、陈某的综合刑期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顺利进行特殊预防、教育改造。但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部分涉案人员对附条件不起诉有所顾虑。为此,检察机关专门针对李某、陈某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社工、人民监督员等人员担任听证员。经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对李某、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以最大限度促进其改恶向善、回归正途。通过听证,李某、陈某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依托个案办理整合帮教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在社会调查、认罪教育、不公开听证等各个环节,及时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并积极与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各方联合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协作平台,做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更新观念,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检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了解民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贯穿检察执法的始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结合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契机,通过以不公开听证的方式,了解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同时,邀请团市委、妇联、社工、人民监督员等涉未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听证活动,极大提升了司法透明度,真正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附条件不起诉知识小推广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嫌犯罪的首要分子但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也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并结合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等,综合评估可能判处的刑罚。“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法院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目前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均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准设计,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刑罚的预估要充分考虑“教育、感化、挽救”的需要及其量刑方面的特殊性。对于既可以附条件不起诉也可以起诉的,应当优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系“首要分子”的情形时,要全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认为其刑期仍可能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以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特殊功能,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及早摆脱致罪因素,顺利回归社会。(个旧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