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保护公共利益为核心,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损害公益问题,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全方位开展“4+1”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多角度拓展案件领域的新路径,积极推动问题得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可持续发展。
在服务大局中做优环境公益诉讼检察
2018年,开展红河、珠江流域(红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三年共督促治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6.77公里,红河干流马堵山库区非法网箱养鱼问题得到整治。
2019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成立驻州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将治理环境损害问题向预防性监督延伸。
2020年,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重点对大围山、分水岭、黄连山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多样性保护调研,推动多方参与,综合整治毁林种植、水源污染等问题。
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避免“人服刑期满、荒山依旧在”,三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8件,提出环境损害赔偿和治理修复费用1474万余元。2020年,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阳某某、马某某、郭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云南省2019年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护舌尖安全
2018年以来,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源地保护、食用农产品安全为监督重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食药领域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1%以上。
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督促880余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整改,“美团”、“饿了么”等多家网络平台服务进一步规范。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有力筑牢水源地保护措施的落实。
在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对农药经营管理加强源头治理。
2019年12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
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领域公益监督
紧紧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领域监管缺失问题,排查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规套取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累计挽回各类资金损失3亿余元,收回闲置的514亩国有建设用地。三件案件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捍卫烈士尊严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立办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助推了一批英烈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019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对利用微信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孔祥磊烈士的两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消除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CCTV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落实“积极、稳妥”要求 多方位拓展新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指导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全州检察机关努力克服知识能力短板,找准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探索。
2019年,以文物保护领域为新方向进行拓展,助力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2020年,13个县市检察院平均拓展案件领域2个以上。
安全生产领域:1.道路安全:红河县检察院对影响道路通行安全问题召开整改圆桌会,责令当事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修建了长50米、宽2米、高4米的路基防护设施。2.消防安全:蒙自市院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大型商业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问题40余个,多方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烟草销售、在建工程安全、游戏娱乐设施、销售博彩奖票等问题进行排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20余家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改。
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建水县检察院对私设停车点、地锁侵占盲道,窨井盖破损等问题开展监督治理。
农业农村领域:绿春、屏边、元阳等县市院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水果套袋处置不规范、农药经营管理、涉农项目资金等问题开展系统排查,通过一案带动一片,推动系统治理长效。
其它拓展领域:个旧市院、建水县检察院对悬挂破损国旗、经营者违法使用国旗标志等损害国旗尊严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清明前夕,开远、石屏等县市院排查销售祭祀用品上滥用人民币图案,损害人民币权威问题,10余家经营者进行整改。
近期,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把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部署和推动,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人民检察院《方案》,继续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不断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规范办案程序,注重监督质效,为红河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公益诉讼产品。(红河州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