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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救助+N”模式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1-01-26  
  ——临沧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同举行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之中。1月21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举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妇联代表、糯良乡党委副书记、勐懂镇人大代表、糯良乡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派出所代表、南撒村党总支书记、村小学代表等25余人参加,听证会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丽萍主持。
  “司法救助+主动出击”融合脱贫攻坚,使救助更有质效。本案是市检察院在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专项行动中发现。经核实,救助申请人陈某美,女,2008年10月生,无户籍;救助申请人陈某洗,女,2014年12月生,无户籍,系姐妹关系。其母亲卫某某(生前是碧丽园有机茶有限公司茶农)系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于2019年11月12日因李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父亲陈某华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服刑。本案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无民事赔偿能力,致使两个未成年救助申请人陈某美、陈某洗未获得任何赔偿。在失去了监护人的同时,也丧失了生活经济来源,暂寄养于唯一的亲人舅舅家中。承办检察官决定依职权对陈氏姐妹进行司法救助,主动联系刑事检察部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变“等案”为“要案”,及时发现救助线索。
  “司法救助+调查走访”开展入户审核,使救助更温情。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沧源自治县公安局、糯良乡南撒村委会、碧丽园有机茶有限公司等地,对救助线索进行实地审核。陈氏姐妹由于父亲服刑,母亲被他人伤害致死,无人监管,虽被舅舅领回抚养,但因无户籍未能入学及享受国家相应的惠民政策,且舅舅家中已有三个孩子需抚养,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对此承办检察官主动耐心为申请人讲解救助政策、帮助申请人整理完善申请资料,确保救助申请资料规范、完备,让因案返贫的救助申请人及时得到救助,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温暖。
  “司法救助+检察听证”助推公开公正,使救助流程更透明。听证会上,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丽萍介绍听证会参与人以及听证会议题。由原案检察官介绍了卫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情况,承办检察官将此次司法救助案的调查核实情况及拟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进行说明。听证员围绕是否予以司法救助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问并展开评议,最终达成同意救助的一致意见。认为申请人陈氏姐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同时对临沧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关心弱势群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予以高度肯定。
  “司法救助+部门协同”强化资源整合,使救助形式多元化。在此次司法救助听证会上,着力加强上下联动及部门配合,积极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派出所、学校等相关部门建立多元救助体系,保障陈氏姐妹的户籍、上学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一次救助,持续关怀”。
  经原案承办人对原案办理过程、认定事实、判决情况,以及本案承办人对本案的审查情况、救助意见和理由的介绍,结合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决定对陈氏姐妹一次性救助人民币25000元,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丽萍与沧源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邝印光向陈氏姐妹当场发放。沧源自治县妇联副主席张桎芹代表妇联救助两张爱心棉被。
  此次公开听证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更加公正透明,是体现社会温暖和司法温度的有力措施。下一步临沧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努力使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主动发现救助线索,依职权救助,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传递司法温暖,体现司法的民生关怀。在经济救助的同时,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与扶贫、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为事实孤儿提供全面救助和帮扶。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