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做出决定前,丘北县检察院曾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县院中止调解。结合案件情况,本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本案对涉案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涉案人的人格矫正,为其尽快、顺利复归社会创造条件,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丘北县检察院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丘北县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后,被害人家属向文山州检察院申诉。
2021年1月12日,文山州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高丽华、丘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黄汉祥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州、县检察院共同析法理、说政策、讲道理,终于打开申诉人的心结,握手言和,当场签署《申请撤回申诉书》,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息诉罢访,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