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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检察院为104名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1-01-04  

  2020年3月,弥勒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代表到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反映,该公司拖欠上百名员工工资,要求检察院帮助追讨欠薪。 

  案情简介:李某某等104人系弥勒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从2017年2月10日成立后,就先后招聘大量农民工生产经营玻璃制品出售,自2018年开始就时常拖欠员工工资。因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在濒临倒闭的过程中,继续诱骗员工为其工作,部分员工提早离开公司,有部分员工受其蒙骗工作了一年多,直至公司于2020年3月份无力支撑倒闭才离开公司,至今已拖欠该104名员工工资共计97.291万元。在讨要工资无望的情况下,到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办理情况: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确保支持起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多措并举加大办案力度,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追讨欠薪工作落到实处。 

  以务工群体讨薪难问题为切入点,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及支持起诉工作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了弥勒市某建材有限公司104名员工的支持起诉申请后,针对讨薪群体人数多、人员居住分散、文化水平低等诉讼困难,首先与市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建议司法局为讨薪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市司法局当天即为讨薪农民工指派一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由104名员工全权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代收法律文书,为农民工起诉节约了时间、路费等成本。 

  积极与市法院立案部门做好受理立案的对接工作 

  弥勒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积极与弥勒市法院立案部门做好受理立案的对接工作,因该案涉及人员多,为节约司法成本、节约诉讼时间,弥勒市法院建议由农民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种非诉程序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方式更好。弥勒市检察院与法律援助律师商量后,也认为这是处理追讨欠薪最快捷的方式,遂采用了此种非诉程序。 

  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诉前听证和解工作 

  因为申请支付令的首要条件必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对欠薪金额没有异议。为使支付令顺利申请成功,弥勒市检察院及时就该案精心组织了听证会,积极为案件当事人搭建表达诉求、沟通协商的平台,安排了部分员工代表、公司总经理、律师参加听证会,在公司总经理称因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和解不成的情况下,检察院将调取的员工近两年多的工资表在会上交由双方当事人予以确认欠薪金额、时间、人员,逐个核对清楚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律师即代104名员工向法院提交了支付令申请书,检察院也对此进行了支持起诉,法院当即受理立案,并减免了诉讼费用,经审查后向弥勒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支付令,弥勒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接到支付令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后,弥勒市检察院与律师联系,由律师代为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该批案件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抓好跟进监督,确保支持起诉效果 

  在该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弥勒市检察院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与弥勒市法院执行局保持联系,建议并督促执行局应优先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执行局积极开展执行工作,现已扣押了公司的三辆车辆,在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检察院与执行局沟通后,及时建议执行局查询并执行公司董事长徐某的个人财产,因该公司系二人合股的有限公司,徐某占公司95%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执行局采纳检察院建议,将该案件作为重点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 

  建立“讨薪微信群”,引导依法维权 

  为及时与104名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排解负面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弥勒市检察院与律师商议及时建立了“讨薪微信群”,在群内适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为员工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有的员工因被拖欠工资将近两年,案件到法院执行后仍然没有领到执行款,心有积怨,在微信群时有过激言辞,有的声称“将老板打后拉去龙潭沁水”,针对这些过激言语、负面情绪,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与法律援助律师均及时予以制止,疏导负面情绪,为其讲解法律规定、执行程序,禁止其以身犯法,积极引导员工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通过积极引导,部分员工也加入我们的引导行列,与检察官一起共同做好有负面情绪员工的思想工作,让其理解并相信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的欠薪问题涉及上百人,持续一年多未得到解决,被欠薪农民工与某公司的对立情绪日益加剧且有向政府部门转移的倾向,案件极易引发社会风险矛盾。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微信群”及时疏导民工负面情绪,积极引导民工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采用最快捷的方式为民工申请到支付令,并快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104名农民工申请支付令97.291万元,切实保障了民生民利,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弥勒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