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一个引领”,实现“五老乡贤”参与基层治理作用最大化。甸南镇朱柳村坚持党建引领,针对社会治理新要求,结合朱柳村实际,把农村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老干部、剑川乡贤聘请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形成独具特色的朱柳村人民调解新模式,“五老乡贤”作为新型人民调解员力量,既进得了家门、坐得下板凳、拉得上家常,又熟悉民情、了解民意,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充当着“润滑剂”和“推进剂”,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邻里和睦、乡村稳定,确保“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老干老协民事纠纷调解组成员的一言一行,都能教化村民,起到表率作用。朱柳村老干老协调解组成员同时担任“法律明白人”,他们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新时期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对基层矛盾的处理不应只是疾风骤雨式的,朱柳村老干老协调解组成员如春风化雨般对村民进行潜移默化地教育,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涤荡文明乡风。2018年6月朱柳老协老干民事纠纷调解组被“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云南省人民调解先进组织”,2020年朱柳村民委员会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被命名为第四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抓实“六个步骤”,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六到位”。朱柳村老干老协民事纠纷调解组在朱柳村“两委”和村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村组调解员、信息员、民兵应急队伍。一是以相邻的15-20户村民为单位,选出一名村民代表,建立网格化管理基础体系。二是由8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组成一支村组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三是将全村划成3个片区,每片区由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负责,并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四是在每个片区分别选出由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理事会,选出由3名老党员和老干部组成的村民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积极与村委会各项工作,并做好协调联动信息互通工作。五是在以上四点的前提下组建一支由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组成的老干老协人民调解员队伍,让老干老协队伍参与人民调解。六是建立朱柳村民兵应急队伍,保障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治安维稳工作。形成了朱柳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互动格局。通过调解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达到了“六到位”即“组织到位、规划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调解到位”,为朱柳村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遵循“四字原则”,实现民事纠纷调解接地气顺民意。2013年6月朱柳村委会为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遵循“情、理、法、事”四字要则,邀请赵玉鹏老教师等5名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乡贤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在2014年4月8日正式成立甸南镇朱柳村老干老协民事纠纷调解组,由他们来主持参与调解家庭矛盾、山林土地、邻里矛盾、土地征收等纠纷,调处方式方法接地气、顺民意,调处结果也令人信服。他们根植乡土、熟悉村情,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他们走东家,访西家,用法律、人情、世故、乡俗、村规,不厌其烦地帮乡亲们排解着矛盾纠纷,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备受当地群众欢迎。推行“四前调解法”,实现基层矛盾纠纷精准化解。朱柳村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树牢“不出事、再出彩”的理念,坚持防为主、防为上,探索出“四前调解法”,有效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一是提前介入,抓“早”。发生纠纷后,老干老协调解员和片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第一时间介入,抓住纠纷处置的“黄金时间”,沉着冷静、把握先机,及时化解。二是提前防范,抓“小”。对农村一些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易于引发信访隐患的鸡毛蒜皮小事,明确由一名老干老协调解员和片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通过拉家常、重人情、给脸面、摆道理等土办法,一个一个解决,防止小事拖大。三是提前研判,抓“快”。对一些突发性事件,老干老协调解员和片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迅速处置,快刀斩乱麻地排除外部人为因素干扰,防止一些别有用心者趁机煽动,诱发群体性事件。四是提前化解,抓“联”。对一些跨村镇的案件,由镇调委会统筹,协调各村调委会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齐抓共管,凝聚化解合力。2014年至2020年,共调解纠纷151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没有因调处不力导致民间纠纷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