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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依法保护金沙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1-01-11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上游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长江流域金沙江(昭通段)、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治理修复保护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昭通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沙江、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以科学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要统筹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加大立法调研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准确把握立法方向,充分认识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各级党委、政府保护赤水河的战略部署,以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法律规范、融汇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科学研究立法需求,准确把握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需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全力配合省人大做好云贵川三省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做到同步制定标准、同步落实责任、同步抓好执法,全力构建条例与规划相衔接的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分层次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合力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严格执法,促进生态修复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四个一”行动为指引,加大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系统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全面加强资源管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禁捕退捕、水土流失治理、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矿山生态修复、畜禽养殖场所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对新增企业实行最严格的审批管控,落实现有企业环境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加大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持续推进长江禁渔禁捕工作,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活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打盗伐滥伐、毁林种植、侵占林地、非法采石等涉林违法犯罪。加快禁建区评估划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填河造地、非法采砂、工程弃土、机械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强化流域大气、水域、沿岸土壤污染排放监测,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法院、检察院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防范意识,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三)以公正司法,完善生态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服务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沙江、赤水河流域(昭通段)跨界联合执法和涉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机制,发挥专业法官队伍优势,推动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相关固定的业务庭或合议庭办理。通过环境执法联席会议、案件会商、案件移送、联合督办、信息通报、联络员制度等机制,扎实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着力推动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和多元联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统筹相关执法部门、相关县(市、区)法院探索与四川、贵州等相邻地域开展司法协作,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共同治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围绕“公益保护”核心,突出办案重点、拓展线索来源、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水体流域保护领域的优势,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市、区)和执法部门配合,重点监督办理涉及向金沙江、赤水河(昭通段)干流及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湖泊库区等非法排放污水、废水,非法采砂采石采矿、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非法捕捞、非法网箱养鱼、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以及黑臭水体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危险化学品运输处置、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
     
(四)以普法教育,共筑全民知法守法。县(市、区)和普法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紧紧围绕营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禁捕退捕、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深入认真开展好普法宣传“五个一”行动。暨:发放一批普法宣传资料,加强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制作海报、折页、标语、宣传册等(包含法律政策、举报方式、奖励办法等),在重点水域、重点地段张贴禁捕通告、悬挂宣传标语。设置以案释法宣传展板,公布举报电话,提高流域生态保护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形成浓厚环保氛围;集中开展一次“送法进乡村”,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工作者、网格员、巡河员、青年志愿者、驻村工作队员在辖区内人口密集地通过设立环保法律咨询点,面对面、心贴心地向群众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LED显示屏、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确保流域乡镇和企业全覆盖,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环保自觉;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由市司法局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到生态环保普法到哪里,“法律明白人”培养就覆盖到哪里,法治文化阵地就延伸到哪里,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引导以及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由市普法办统筹相关执法部门积极搭建平台,充分运用“昭通普法”“大家说法”等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县(市、区)普法平台,发布非法捕捞、违法排污、非法采矿、失火纵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深刻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牢固树立守法观念,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完善一批村规民约,为创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不反弹,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村民自治有机统一起来,涵盖公共卫生、村容村貌、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和畜禽养殖等内容,由民政部门积极指导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群众责任和义务,使村(社区)环境整治工作保持长效化、常态化,有效提升村民环保意识,规范村民的环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