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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与云龙县人民法院合作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21-12-17  责任编辑:汪雨春

为加强法院与高校的合作交流,发挥学术研究与审判实务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教学相长,切实提升云龙县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与发展,11月30日,同济大学法学院与云龙县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科学教研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云龙县人民法院举行。云南省法学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州委政法委、州法学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大理大学法学院、全州12县市法院、中共云龙县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出席,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云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铁虹对莅临签约仪式的省州县各级领导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云龙法院近年来的情况。同济大学法学院与云龙县人民法院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院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推动双方在人才培养、理论科研、审判实务等方面的广泛交流,此举将使云龙县人民法院干警的业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希望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合作共建内容,促进共建活动产出硕果,实现“双赢”效果。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表示,非常难得有机会来到云龙,与云龙法院合作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并获得了省州县及各界的大力支持,这是云龙法院乃至云龙县对外展示法治成果的良好机会,通过与各界尤其是基层法官检察官深层次的交流,我们将拓宽与各位在司法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建设得更好。

签约仪式上,云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大理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杨经德为“法治书屋”赠牌,云龙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敏、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杨国军接牌。

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大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童晓宁赠书,云龙县副县长徐迅、云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铁虹接书。

在参加签约仪式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蒋惠岭院长、铁虹院长分别代表同济大学法学院、云龙县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实务调研、教学实践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加强课题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用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