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抬头、凤摆尾、豹子翻倍……
成年人觥筹交错,用一种种简单粗暴的酒桌小游戏寻求欢乐与放松,但是推杯换盏之后,矛盾、纠纷和惨剧也更容易在酒精的催化下发生。
2020年,王小峰(化名)与李小华(化名)在丽江某酒店喝酒。晚上11点左右,王小峰开车载着李小华,接上朋友张小花(化名)一同去吃烧烤。
到了烧烤店后,三人与王小峰的好友小周、小吴共饮几杯后,周、吴二人便先行离开。
凌晨4点左右,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的王小峰独自驾车离开,途中撞上绿化带发生车祸,不幸身亡。
经检验,王小峰的酒精检测结果为200mg/100ml血。该事故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能有效控制车辆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王小峰的亲属将共同饮酒的李小华、张小花、小周、小吴诉至法院,要求四人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0余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向赔偿权利人赔偿。
本案中,被告李小华在与王小峰相约酒店喝酒后,两人又到烧烤店与其朋友饮酒,基于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被告李小华负有对王小峰的照顾义务,但其未履行该义务,让王小峰醉酒后自行离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张小花明知王小峰饮酒情况下,对其驾驶车辆的行为未进行劝阻、制止,反而乘坐该车辆前往烧烤店。王小峰在烧烤店内再次饮酒后,张小花应当预见到他有可能发生醉酒驾车的情况,但张小花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本案中,被告小周、小吴与王小峰存在共同饮酒的行为,但两人先于王小峰等人离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王小峰醉酒及可能驾驶车辆的情况,其对王小峰之后的行为无法预见,也无从劝阻,故对损害后果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小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均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其在酒后两次驾驶机动车辆,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李小华对王小峰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被告张小花对王小峰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蓉介绍,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精神,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蓉介绍,在本案中,朋友们在共同饮酒后没有将醉酒的王小峰送回家,也没有制止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于王小峰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结果有一定的过错,因此要承担侵权责任。
亲朋好友相互宴请、一同聚餐、喝酒都是常见的社交方式,能够加深亲友之间的交流和感情。但是,酒精不仅对身体有害,还有可能会使人产生反应迟钝、精神亢奋、意识不清等不同的状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法律对共同饮酒人、宴会组织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组织酒局或是与朋友饮酒时保护自己,也保护好同伴呢?
黄蓉建议:
1、如果你是酒局、宴会的组织者,要在酒局、宴会上保障宾客们的安全,及时制止劝酒、强行敬酒、灌酒等行为,如有宾客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不能放任其独自离开,要请没有喝酒的人将其送回家,或等待亲属将其接回家,如因喝酒产生不良反应,应及时送医治疗。
2、如果你是共同饮酒人,一定不能劝酒、强行敬酒、灌酒,玩游戏的“赌酒”行为一定要适量进行,如有因喝酒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送医治疗。如有人严重醉酒,务必将他送回家,请其亲人照看,或等待亲属接他回家。
特别注意: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于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定要制止,更不得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车辆。
3、未成年人不得饮酒。成年人也应当在饮酒时充分了解自己的酒精耐受程度、身体状况等因素,不得逞一时义气过量饮酒,不得酒后驾驶车辆。
唯有规范自身行为、妥善照顾他人,才能在每一次聚会中收获快乐、收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