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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大关: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
发布时间:2021-06-17  

清朝初期著名经学家万斯达在《周官辩非》中说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意思就是说治理天下所用的办法,但凡是于民有利的事情,一丝一发都必须要推行;于民有害之事,一毫一末也必须革除。昭通市大关法院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紧紧围绕教育整顿“三个环节”、“四项任务”、“五个过硬”、“七大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同中央要求“对标”,拿规章制度“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用英模精神、先进典型“对照”,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院干警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

主动作为,多方查找促进案结事了。原告孙某在昭通市大关县城经营一家建筑材料租赁公司经营钢管、扣件租赁等,因孙某法治素养不高,经常会出现承租人向其租赁材料后,未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导致后期追要租金和要求返还租赁物困难的情况。2020年11月底,原告孙某又来法院起诉两起因被告未支付租金和返还租赁物的案件,但均因孙某不能提供被告相关信息而不能立案,我院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告知原告补正信息,但几个月过去了也没有回复。2021年4月,原告来我院处理其他案件时,法院工作人员问她当事人信息补强情况,她说她实在是找不到被告的信息,打算放弃了。为了更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我院及时与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和政府、基层组织取得联系,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并成功联系到被告。被告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但表示现在无钱归还,请求原告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最终原告的起诉的两个案件经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后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几经波折终案结事了。在原告领取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后,不停的向承办人表示感谢,她本来已经打算放弃的案件经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取得圆满的结局。

党建引领,“党建+共建”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4月底,一位70余岁的老人来到大关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提交诉状起诉被告,认为被告在其母亲的坟头砍树导致树枝倒下了毁损了他母亲的坟茔,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恢复原状。本案单纯从民事案件受理的角度看存在一定的争议。经我院工作人员了解双方当事人日常关系、矛盾纠纷缘由等,确定双方在多年前就存在较大矛盾持续至今,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纠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有效化解矛盾,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我院采取“法院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共建共享共同化解纠纷的模式开展工作。

2021年5月27日,昭通大关法院一支部党员法官干警到昭通市大关县玉碗镇石灰村民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5名均是70岁左右的老人。党员法官干警向双方深入浅出讲解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移风易俗的道理,结合大关县火葬区规划及相关墓地整治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情理,发出“你们本是一家人,打算留给后人什么”的灵魂拷问。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主动向原告道歉征得原告的谅解,原告也放弃要求被告恢复原状的诉请。案件虽历经波折,但终握手言和。

多元调处,“一站式”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解纷。2021年4月,昭通市大关法院与大关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了《大关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大关县支行关于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创新了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创立了“一站式”法院+行业调解组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该模式具有解纷周期短、解纷成本低,还款方案柔性化、司法保障刚性化,群众选择意愿高、调解概率大,拯救借款人信用、社会效果好等优势。让法院不再是群众化解纠纷的唯一选择,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5月13日,昭通市大关法院与大关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发力,一天之内调处了四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完成了从受理申请、达成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工作,结案标的220万余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3万余元。当事人对法院和调解组织的高效、便民、快捷和低成本的解纷模式纷纷点赞,认为这种模式真正是为人民服务,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昭通市大关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铁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立、审、执各项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推进便民举措往深里走、往实里做,聚焦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急难愁盼,关注不同群体的迫切司法需求,使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