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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放贷敛财 “利滚利”竟然合法?——《红楼梦》看《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1-12-22  

《红楼梦》作为四大名著之一,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兴衰为背景,以富贵公子贾宝玉为视角,以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悲剧为主线,描绘了中国古代社会世态百相。就人物的鲜活生动而言,王熙凤在《红楼梦》里面堪称第一,书中描述其为“金紫万千谁治国,裙钗一二可齐家”,可见王熙凤的治家手段和管理能力。

纵观全文,王熙凤的手段精明中透露着狠辣,总揽贾家事务,竟然拿阖府上下的份例银子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红楼梦》第三十九回中,王熙凤的陪嫁丫头平儿透露出放贷的关键信息:王熙凤早几年就开始放贷了,一年不到获利竟达千两银子。从原文中可以看出,王熙凤放贷是触犯国家刑律的,贾府被抄家后,因放账取利、重利盘剥事发,成为凤姐之死的最后一根稻草。

王熙凤的放贷为重贷款,在清朝又名“阎王帐”,从字面就可以看出放贷者对穷人的残酷盘剥。在今天,从新闻报告里也常常可见“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借贷被曝光,那么,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可定多少?利滚利又是否能的到法律的保护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的规定吧!

问题一: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可定多少?

《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由此可见,《民法典》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在一定范围内是给予保护的,例如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3.85%,那么此时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年利息不得高于15.4%。

问题二:“利滚利”合法吗?

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民法典不禁止利滚利,但有相应的限制条件:

其一、将利息计入本金的复利模式需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即欠条或借条);

其二、复利后的综合利率年化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1年11月为例,即综合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在《民法典》为我们护航的今天,“凤姐放贷”式的高利贷已无生存空间,同时,《民法典》对于民间借贷的细化规定,也让社会经济秩序稳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