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 正文
西畴县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20-09-02  

  8月24日,西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龙等44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属于西畴县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所涉犯罪70余起,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社会影响大。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以王某龙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在西畴县境内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垄断西畴县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期间,该组织及其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西畴县外出务工客运、高利放贷、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随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其成员芶某卿、刘某灿等分离形成以其二人为首的另一黑社会犯罪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庭审采用“1+N”远程视频开庭模式进行,以西畴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作为主审判点,文山市、西畴县、丘北县看守所为分审判点,依法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以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过程。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该案庭审预计持续四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