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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两起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0-08-31  

  8月28日,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捌金才、鲁才付、金树全、茶玉科、九斤才、陆英华、李洪忠、麻大益、何义昌、茶四华等10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兰坪县人民法院以该案10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依法对捌金才、鲁才付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及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当天,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云科等1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兰坪县人民法院以李云科、李安富、龙泽、陈文刚、朱仲辉、李敬雄、罗道勇、王文梅、李明杰、邬洪均、杨利财等11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依法对李云科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部分被告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及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兰坪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法对两起案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