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至14日,屏边县法院在红河中院第一法庭对保某富等29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保某富、保某贵、保某坤、保某生、李某、保某雄、肖某洪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别伙同杨某、段某生、张某、秦某海等22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分别在不同的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妨害作证、包庇、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帮助毁灭证据、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保某富、保某贵、保某生、保某琨、李某、保某雄、肖某洪等29名被告人,分别犯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赌博罪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长达4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