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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大姚法院一审宣判19人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6月29日上午,大姚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春等19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其中4人在大姚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宣判,6人在大姚县看守所宣判,其余9人在南华县看守所宣判。 

  首犯杨某春以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全案判处罚金共计33.3万元。 

  敲诈勒索罪:杨某春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6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寻衅滋事罪:杨某春为讨要高利贷债务,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任意占用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刘某故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等5人,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追逐他人,致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大姚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截止日前,大姚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实现了黑恶案件“清仓见底”的目标任务,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