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瑞丽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红、杨瑞仙、张健、魏强、杨红财、李宏、何平、方韬越、邵江涛、郑中伟、唐和平、潘培敬、刘继红涉嫌犯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起,被告人潘红开始从事私人放贷业务,于2016年8月15日成立瑞丽市亚和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6日成立瑞丽市宝鼎寄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成立瑞丽市宝鼎寄售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并以三个公司为依托做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业务。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宏、杨瑞仙、张健、魏强、刘继红、杨红财、何平、邵江涛、方韬越、郑中伟、唐和平、潘培敬等人先后加入。被告人潘红、杨瑞仙等人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行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以潘红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瑞仙、张健、魏强、杨红财、何平、方韬越、邵江涛、李宏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郑中伟、唐和平、潘培敬、刘继红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通过让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扣除“砍头息”“家访费”“保管费”等费用、约定高额利息、违约金等方式向借款人放贷,之后采用电话催收,上门对借款人及其亲属进行言语威胁、滋扰、恐吓、任意损毁财物、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手段迫使他人还款,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市扫黑办应邀旁听庭审,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由于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