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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积极探索“1+3+N”线索核查工作模式
发布时间:2020-01-21  

  为进一步提升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质效,武定县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积极探索“1+3+N”线索核查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线索核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组建一个线索核查中心。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双组长”同意,成立武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设立办公地点为县公安局,确定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公安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主任,抽调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组织架构,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涉黑涉恶线索,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线索核查进展情况。 

  “3”整合三个工作小组。线索核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研判分发、审核督办三个工作组,健全线索排查、移交、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线索核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县设置举报箱185个,公布举报电话19部,推进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平台运行;收到举报线索221条(其中上级交办7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排查上报91条,来信来访来电举报59条,17条为重复举报线索),实际有效举报线索204条全部移交完毕,反馈办理情况213条,办结率96.38%,按时限做到问题线索清零,线索办结回复率在全州名列前茅。 

  “N”联动多个部门协同发力。一是关键阶段线索集中交办。在群众举报线索比较集中的时点,县扫黑办召集各承办部门召开线索集中交办会2次,集中交办线索29条,通过集中对线索进行专题分析研判,综合各方面力量“会诊”,对涉及多部门工作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攻坚,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二是重点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在前期案件线索摸排分析总结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筛选出重点线索8条,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业性的问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打财断血的案件纳入重点线索,由县委书记、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点线索督办函,实行挂牌督办,从小处抓起,让群众从听见变为看见,用实效有力震慑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