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是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关键和保证。全镇实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多部门协调配合、广大村组干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良好格局。
建立综治中心工作职责机制。一级村民小组职责。负责排查小组内矛盾纠纷,实行每月纠纷零报告制度,配合村综治中心调解好矛盾纠纷。二级村综治中心职责。负责排查收集村内矛盾纠纷,实行每月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村内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50%以上。三级镇综治中心职责。负责排查收集全镇矛盾纠纷,分轻、重、缓、急及时进行调处,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形成点、线、面全方位的矛盾纠纷防范调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三级联动抓调解。所有矛盾纠纷的调解都实行组、村、镇三级调解机制,每一起矛盾纠纷必须先由村民小组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以书面形式报村综治中心调解,经村综治中心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村综治中心拟出调解意见和建议后报镇综治中心调解,经综治中心两次以上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视矛盾纠纷性质予以裁决或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村民小组长参与基层调解。将各村民小组长聘请为调解信息员,进一步明确了调解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即:及时排查本小组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并每月向村综治中心报告;及时调处、化解本小组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矛盾纠纷小组内调解率达100%。三是发挥挂村包组领导干部作用。挂村包组领导干部在正常工作之余,深入到村民家中、到田间地头,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认真排查搜集掌握所包村组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实行包案调解机制。对镇内的重点、难点矛盾纠纷,实行镇四班子领导包案调处,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抓到底”的“三个一”的要求,把每起矛盾纠纷落到每个人,要求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镇”的“三不出”目标。五是实行便民工作机制。将综治中心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向外公示,确保群众在任何时间都能找得到人、反映得了问题,使群众的诉求能及时反映、能得到及时回应,避免出现因找不到工作人员而越级上访或把矛盾纠纷扩大化的事件发生。
建立制度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登记制。镇、村、组三级对每一起纠纷都进行登记,每月汇总后逐级上报。二是建立责任落实制度。所有矛盾纠纷实行镇、村、组三级负责制,未经下一级调解不得越级申请调解。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以村为单位对矛盾纠纷实行一月一次常规排查,一季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时段专项排查,并将排查调处情况进行逐级上报。四是建立例会分析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调处、防范措施。五是建立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对重大的矛盾纠纷,责任人、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党政领导报告,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六是建立交办督办、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管辖责任制移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重点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七是建立回访制度。对已调结的纠纷,必须在矛盾纠纷达成协议后30日内,完成回访工作,并作好记录。八是建立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度。按照谁接待,谁受理的原则登记好矛盾纠纷,并及时向综治中心报告,对有纠纷不受理、不报告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九是建立干部职工挂村包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干部职工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职责,即: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协助村组干部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工作,负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十是建立“大接访、大下访”工作制度。每个星期安排一名领导值班,由镇四班子领导轮流接待信访群众。十一是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抓好矛盾纠纷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五个一”,即:一个台帐、一份申请、一份调查笔录、一份协议或调解意见建议书、一袋档案,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有据可查。十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镇综治维稳委员会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半年考核一次各村的调解工作,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各村与调解信息员签订目标责任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视责任状完成情况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