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10月16日,按照红河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州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超同志的安排,红河州召开了“断卡”行动工作部署会。州级联席会议召集人、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云峰出席会议并讲话。红河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开展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攻坚战,彻底扭转“两卡”泛滥的被动局面,坚决遏制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在银行卡方面,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打击的是“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根据以往办案中的经验,主要包括四类团伙。
第一类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班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第四类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惩戒方式:1.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2.对存在监管过失的销售渠道、代理商,停止经营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3.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
行动开始,我们每个人要做什么?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询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并及时处理。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被开卡中介忽悠办过这两卡的,立即向警方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警方正告:擅自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行为。
(红河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