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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抓了
发布时间:2020-06-04  

  自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行动以来,泸西警方强化治安违法管控力度,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缴获一批枪支弹药。日前,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依法收缴其非法持有的枪支7支、子弹1500余发,手榴弹4枚,其部分枪支弹药来源于境外。 

  近日,泸西警方在侦办某专案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俞某某、刘某某家中,分别查获一批枪支弹药,通过深挖细查,其三人交代所持有的枪支弹药系张某所有,后民警对张某进行深入调查,经审讯,张某交代其曾到老挝购买家具时,向一位老挝人购买过两支手枪和子弹若干。目前,民警已将查获的枪支弹药等第一时间进行了拍照固定、提取、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制造、不购买、不持有各类非法枪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如有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