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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携毒自首 一审从轻判刑六年
发布时间:2020-03-31  

  3月24日,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自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千元。

  经审理查明,自某某长期吸食毒品,并多次到境外购买毒品海洛因回家中吸食。2019年3月29日,自某某吸食毒品海洛因后,产生要戒毒的想法,遂将其持有的的白色粉末状毒品到景谷县公安局永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称量,自某某上缴的海洛因净重达413.82克。

  景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自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13.82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自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主动上缴毒品,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景谷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自某某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