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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涉恶案件 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9-12-31  

  12月27日上午9:00,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川、李某洪、罗某、孙某员、王某、王某强、董某松7名被告人,该案由景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觐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扫黑办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共2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川手持长刀带人到永平镇迁营村恐吓没有还钱的周某永,扬言“要杀了”周某永,并打砸周某永及附近居民的车辆、物品。

  2016年11月19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新、王某在永平镇街上吃烧烤,偶遇曾“吼”过杨某川的段某顺,遂拳打脚踢殴打段某顺,在段某顺被民警送到景谷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二被告人又带刀前往医院,用刀砍、脚踢医院的清创室,继续恐吓、威胁段某顺父子,直至段某顺父亲跪地求饶。

  2015年至2017年,杨某顺等被告人多次组织高利放贷,利息最高达每万元每月利息1000元,被害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者,均被7名被告人跟随、监视、拘禁,拘禁时间最长者达1个多月,拘禁期间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强行索要债务,直至被害人家属拿出高额钱款才能赎回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川、李某洪、罗某、孙某员、王某、王某强、董某松7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经过8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结束庭审,整个庭审现场秩序规范有序,各阶段环环相扣,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益。7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合议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