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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法院审理首例指定管辖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6  

12月20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在广南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陆某华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胡某举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富宁法院首例指定管辖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由广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初,以被告人陆某华、胡某举为纠集者;以周某某、梁某某、吴某某、肖某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广南县城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天,合议庭一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因案情复杂,且被告人异地拘押,富宁县人民法院庭前对警务押解、外围警戒、后勤保障等各环节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黄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