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1日上午,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邹某荣等17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偷越国境罪一案。
陇川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在被告人邹某荣的纠集、组织下,形成了以被告人邹某荣为首,被告人郑某涛、赵某如等十余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偷越国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为垄断缅甸迈扎央地区快递业务,多次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快递经营者、运送者实施滋扰;长期依托境外赌场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并多次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追讨债务。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邹某荣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郑某涛、赵某如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17名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愿意认罪认罚。
陇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主从地位、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惩处,对案件作出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荣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如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非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后没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审理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