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粱河县人民法院对武必鑫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开始,武必鑫在开设的缪加慢摇吧过程中,以慢摇吧内部成立的礼宾部为载体,经常纠集赵仁鹏、孙庭晓、曹文军等人在一起,有组织地实施多起犯罪活动,武必鑫在该组织中起着领导作用,赵仁鹏、孙庭晓、曹文军为重要成员,段怀蒋、李根华、舒德济为组织成员,犯罪组织结构清晰,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武必鑫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武必鑫、 赵仁鹏、孙庭晓、曹文军、李根华、舒德济、杨祖熹、郑凯、赵永兴、杨荣贵借故生非,任意殴打、恐吓他人,毁损他人财物,滋扰他人生活、经营,十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必鑫、赵仁鹏、孙庭晓、曹文军、段怀蒋、赵兴帅、郝茂云、鲍玖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舒德济故意毁坏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14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亲属共计26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