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上午,梁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晓、董诗伟等五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晓、董诗伟、哏涛、陈胜学、董诗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杨晓、董诗伟为纠集者,哏涛、陈胜学、董诗宗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梁河县、盈江县、腾冲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杨晓、董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游戏室收取保护费,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晓、董诗伟、哏涛、陈胜学借故生非、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晓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哏涛、董诗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晓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杨晓、董诗伟、哏涛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5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共计10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