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罗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的宋冲友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于近日宣判,被告人宋冲友等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该犯罪团伙在犯罪活动中使用的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经过两日的开庭审理,查明宋冲友、许红林、赵建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宋冲友为首,在罗平县城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仅在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九起,更是笼络张某、周某等未成年人作为团伙成员,经常驾驶车辆聚集人员、运送凶器,持砍刀、钢管、棍棒等械具在公共场所闹事、在大街上肆意追撵、砍打他人,不仅如此,宋冲友等人还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帮助,无视国法。
该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更弄得人心惶惶,影响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对宋冲友等人依法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