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 正文
昌宁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付红兵等54人涉黑一案
发布时间:2019-10-24  

  2019年10月18日,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红兵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在被告人付红兵的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被告人字柏森等7人为主要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昌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付红兵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字柏森等7名骨干成员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其余同案犯李丽萍等46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对扣押款物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