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美丽红河”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蒙自举行,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分别向社会、媒体通报了本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河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州公安局: 截至目前,全州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7个。其中,已经上报公安部和省扫黑办认定战果的涉黑涉恶团伙2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0个);正在侦办尚未上报认定战果的涉黑涉恶团伙10个。现已实现13县市战果全覆盖。破获案件381起,刑拘犯罪嫌疑人582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共计约2亿元。全州37个团伙已判决11个,提起公诉11个,移送审查起诉5个,正在侦办10个。移交涉嫌腐败问题及“保护伞”公职人员、村(组)干部126人,其中25人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保护伞”。
州检察院: 截至3月25日,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5条,在办案中梳理出可能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1条,经分析研判,移送相关部门涉黑涉恶线索78条,移送“保护伞”线索16条。全州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3件104人,提起公诉34件334人(已获判决16件154人)。
州法院: 全州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5件447人,已审结了以刘某荣等21人涉黑案为代表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22件231人,108人(含2人死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2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罚金共362.4万元;受理“保护伞”案件5件5人,审结2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财产刑2人共计25万元。目前正在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有23件216人,“保护伞”案件3件3人。
州纪委州监委: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止3月25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49件,已结案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
州委组织部: 全州组织部门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责任清单,健全四级联动,构建了对黑恶势力的防范体系;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防止黑恶势力渗透;集中开展组织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问题线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