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朝芬,女,现年54岁,现任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级警长,出纳员。从警以来,她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低调为人、高调做事,其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耐心细致、严于律己的作风,务实高效、全面协调的能力,不仅得到单位同事、基层民警的广泛好评,而且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在她身上,充分展示了巾帼风采,体现出一名现代女性的崇高职业道德和高尚精神风貌。
1983年6月,风华正茂的孙朝芬成为了昌宁县城关小学(县示范小学的前身)的一名代课老师,一年多的代课生涯在孙朝芬往后余生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乐观、温和、不屈不挠!在苦难面前不低头!1984年12月,孙朝芬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公安兵(老百姓对那个年代人民警察的称呼),先后在昌宁县公安局柯街派出所、县局人事室、办公室、预审科、治安科,1995年轮岗至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室任出纳至今。无论是在哪个岗位,孙朝芬都能迅速的进入角色,融入集体,干得有声有色。
特别是担任交警大队出纳以来,一切从零开始,财务工作千头万绪,繁琐复杂。为尽快适应交警大队的工作,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务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保障性作用,孙朝芬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努力掌握法院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各项财务法规,及时掌握新时期国家、法院有关财务规章及标准的变化,牢固树立超前服务意识,在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不分内勤外勤,哪里需要哪里去。特别是今年10月21日,她的老父亲头天刚刚去世,但县财政紧急通知办理财务事项,她接到通知后,擦干眼泪,红着眼睛迅速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交警大队的财务工作繁杂,是所有交通管理业务的重要保障,需要实实在在,容不得半点虚假和差错。所以,在日常工作当中,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自觉地对待每一项财务,积极接受各项任务,并想方设法圆满完成。记账、统计、核算、各类凭证档案装订和归档等工作项目多、数量大,她经常白天办理各项经费核销等业务,晚上和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汇制各类表册。正是这种拼命、执着和一丝不苟,磨练了她默默无闻、脚踏实地的性格,也正是这样一种性格,使她在交警财务这一艰巨的岗位上更加出色。
“凡事都要脚踏实地去作,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事,而惟以求真的态度作踏实的功夫。以此态度求学,则真理可明,以此态度做事,则功业可成。”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的一句格言。孙朝芬同志就是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这个格言,在出纳这个平凡的岗位上,用35年的从警誓言,精心地演绎着自己的美丽人生,把一份平淡无奇的工作干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忠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白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