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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是这样炼成的
发布时间:2019-11-21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1995年8月,刚跨出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校门的罗光俊,怀着对法律的崇尚,对法官职业的向往踏进了牟定县人民法院的大门,一干就是24个春秋。 

 

  24年来,他在法官这个岗位上演绎了平凡而又闪光的故事,在金色法徽下书写着精彩人生。因成绩突出,他先后被楚雄州委、州政府评为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获全州劳动模范奖章, 2015年2月,他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7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连续多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勤学善思  提升能力强素质 

  培根在《论司法》中曾说,“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罗光俊同志深知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有扎实的法律基本功,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为提高自己的审判水平,只要一有时间,他就会拿起法律书籍认真研读,及时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吃透立法精神,潜心总结审判经验和调解方法,并做学习笔记。慢慢的,大家发现,问他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他不看书就能直接说出适用哪部法律,甚至能把法律条文一字不漏的讲出来。 

  通过长期坚持,他在劳动争议、医疗损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加深厚,近年来,他撰写的《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若干思考》等多篇调研案例分析文章被《中国法院网》、《审判与法治》等媒体、网站采用。 

  司法为民  寓情于法暖民心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是有感情的,如何在法、理、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一点对法官办案十分重要。”这是罗光俊烙在心里的话。他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在法、理、情之间寻找处理案件的平衡点和落脚点,让当事人在法官的辨法、析理、讲情中实现握手言和或者息诉罢访。 

 

  2014年5月,在审理曹某等人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产妇产后因大流血死亡,开庭时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将几个月大的婴儿交给医院抚养,对医院提出的鉴定要求置之不理,认为鉴定机构与医院有关系而拒绝进行鉴定。面对案件双方紧张的对立情绪,罗光俊多次深入医院妇产科、化验科、麻醉科等找医务人员调查了解,在分析案情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由于他把每一个问题都说得有理有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再要求鉴定,服从法院判决。 

  “本案使我感受到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和周到细致的司法作风,法官们的敬业精神使我佩服”。判决生效后,罗光俊又督促医院将19万余元赔偿款如数交到了原告手中。接过赔偿款,原告激动地说。 

  柔性调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只要案件有五成的把握能够调解,我就会尽十分的努力争取调解结案。”这是罗光俊同志对待每一起案件的态度,也正是他对调解的这份认知,他利用调解这一柔性化的处理纠纷的手段,圆满审结了大量的民事案件,每年他所承办的案件数量、案件调解率均列居全院榜首。 

 

  2015年在审理一件除夕夜燃放烟花致使消费者眼睛受伤的案件中,因案件涉及所燃放烟花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远在湖南省的生产厂家要求鉴定,但云南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考虑到所需鉴定的烟花还有火药残留物,必须经专人运送到首都北京才能进行鉴定,并且鉴定费用昂贵等情况,罗光俊召集双方当事人历经十余次不厌其烦、细致耐心的调解后,双方均认为法庭的调解意见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从而达成由生产厂家赔偿原告6万余元的调解协议,从根本上圆满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注重预防 以案释法促和谐 

  “法律不是保密的,要是人人都知法、懂法、守法,那我们的案子就不会有这么多了!”罗光俊说,有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赢官司赢得不明白,输官司不知输在何处,从而一个叫屈一个叫冤,有时弄得法官两头不是人。 

  审判实践就是普法教育、宣传法律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每次庭审结束,罗光俊都要来一个就案说法,对当事人开展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的规定、标准向当事人阐明,真正让赢者赢得清清楚楚,让输者输得明明白白。 

  他还利用巡回开庭办案等机会,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授法律知识,引导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与尊崇,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14年3月,罗光俊被牟定县委宣传部聘为法制宣讲团宣讲员,他针对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他先后深入全县的7个乡镇、10余所中小学、社区,给学生讲如何预防溺水及中小学生擅自到坝塘水库游泳存在的风险及后果、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未成年人骑助力车的危害、反家庭暴力等基本常识和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学生从小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近万名师生及社会群众受到了教育。 

  一身正气  廉洁自律不染尘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罗光俊同志深知“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深知百姓心中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期待。 

 

  自参加工作以来,他经办的案件、接触的当事人不计其数,不少当事人及其亲属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或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他面对怀有目的或者善意的吃请、送礼,从不为所动,始终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秉公办案,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笃守公正。 

  2012年,罗光俊在审理一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因该案标的达60余万元。开庭前,被告找到他办公室,将一个信封放在他办公桌上就转身离开,当发现信封里装的是一沓厚厚的人民币时,他急忙叫上庭里干警一起连信封和钱原封不动的退还被告,并严肃地说:“法律不是儿戏,我如果枉法裁判就是意味着犯罪。”一席话说得当事人满脸通红,羞愧而去。 

  多年来,在他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申诉、无一件关系案和人情案、金钱案,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闵以荣)